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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动态

共享单车新规发布,能带来呼唤已久的春天吗?
2017-08-04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 2017年8月3日,“共享单车”新规文件正式发布,摩拜、ofo迅速做出回应。两方都表示:无条件欢迎新规。摩拜借机强调自己的“现有优势”,而ofo更侧重表明“不断迭代、正在改进”。

一、新规亮点
      本次《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指导意见》”)由交通运输部、中央宣传部、中央网信办等十部委联合印发。比起之前北京、南京等城市交通委规范和《征求意见稿》,这次的规范全国适用,且为正式文件,对大原则提出指导,而非深究技术细节。
1、《指导意见》肯定了共享单车的社会价值
  “(共享单车)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,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。”比起备受打压的滴滴,和“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”,共享单车可以放心活着了。
2、赋予各城市自行管理共享单车的权利
  共享单车属地管理,“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、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,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、停放设施资源、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。”在早先《征求意见稿》中,表述为“各城市要根据……”可以说,在下放管理权给城市时减轻了各城市压力。
  另外,值得注意的是,城市责任仅在“根据承载能力”——如果调度单车不力,责任并不在城市管理方。
3、再提“公共租赁自行车”
  很多城市早在共享单车进入前,就已发展“市政公共自行车”,但由于支付、有桩停放不方便,最终被共享单车反超。这次提出“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”,但后续政策并不明朗。不知见证过“网约车+出租调度平台”融合的企业,会不会惊出一身冷汗。
4、规范单车停放是企业责任
  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,如果共享单车淤积、废弃、违规停放,都是企业责任。电子围栏是必须推的,信用系统是必须有的。对此,摩拜又能大秀一把“红包调度”和“双向通信”了;而ofo尽管已在升级电子锁,已投放的茫茫众多“低智能单车”要如何处理,还是个头痛的问题。
5、要买“人身意外伤害险”,但不用买“第三者责任险”了
  对于用户骑共享单车上路的安全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只要求企业“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”,取消了《征求意见稿》中的“第三者责任险”。区别在于,前者是为骑行者上保险,后者是为他人。
  这无疑减轻了企业负担,也规避了一些“合伙碰瓷”的可能。
6、鼓励押金退还灵活,最好免押金
  《指导意见》对用户押金“即租即押、即还即退”,措辞从“积极推行”变成了“加快实现”。
  共享单车的百元押金一直被诟病,甚至被质疑以此牟利。政府对上百亿元押金的管理多次关切,支付宝则把“凭芝麻信用,免押金骑行10款车”当作亮点。
  此次文件显然对“押金监管规范”的推行速度提出了要求,并把“免押金”从营销卖点变成了行规。
7、鼓励信用联盟,跨品牌共享服务
  “鼓励企业组成信用信息共享联盟,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。支持发展跨企业、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。”
 
二、摩拜表示:非常赞同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的“充分利用GPS、大数据,加强车辆经营管理……探索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”等要求
 
 


 
 
三、ofo表示:将以《指导意见》为蓝本,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,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地
 

 
四、结语
 
      总体来看,这份正式规范虽提出诸多要求,但务实合理,并非给共享单车戴上镣铐,而是旨在更好地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,尤其针对难以监管的停车问题和押金问题。此前,共享电单曾“求一份规范给自己正名”,如今求之不得,被判死刑。
      不仅如此,这份文件给“单车刷漆丢上马路”的创业方式判了死刑。一度跑马圈地的共享单车市场大战已经结束,小型创业者要想再入局,必须想想那些大的“信用体系、整合平台”,会不会向自己开放?是否能承担单车停放的企业责任和运营成本?
      可以预期的是,《指导意见》发布后,共享单车行业有了规范加身,获得了官方承认和支持,模式也未遭破坏,其发展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春天,接下来巨头领导下的行业合并将加速到来。
      我们有理由相信,共享单车不会是昙花一现,也不是德媒所说的“白痴经济”,而将作为“城市绿色交通”长久地活下去。

《指导意见》全文,请复制以下交通部官网地址查看:
http://zizhan.mot.gov.cn/zfxxgk/bnssj/dlyss/201708/t20170802_2803351.html